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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一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教高函〔2007〕15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7〕1号)的总体安排,教育部于2007年4月组织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决定批准北京大学等60所高等学校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项目学校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为了促进该项目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果,请项目学校根据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的支持和管理,制订本校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于2007年10月20日前将管理办法报教育部备案,项目检查与验收将据此进行。
三、项目学校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拨款额度,尽快启动本校的立项工作(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数按下拨金额除以1万元计算确定)。项目经费请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各校要合理使用资助经费,确保配套经费足额到位。请各项目学校将确定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于10月3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联系人江河,电话:010-66096262。
附件:第一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校名单
教育部 财政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第一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校名单
| 北京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
清华大学 |
北京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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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 |
中国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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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
北京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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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 |
南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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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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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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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
东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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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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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 ( 武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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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 |
中山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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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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