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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隼:谈让学术委员会约束导师的困境
http://www.edu.cn 2008-01-07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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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自称是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在读博士的网友发帖,指名道姓称遭到导师辱骂和虐待。有媒体转述该校调查小组初步意见,认为有部分内容属实。(据1月5日《信息时报》)

  从中国的文化传统来看,师生关系方面,一般都还是温情脉脉,其乐融融的。研究生们,相比较来说,总还是弱势群体的角色,也不至于欺师灭祖,顽劣到要跟自己的导师对着干。奈何师生之间闹得如此尴尬境地?

  现在的科研团队,尤其是理工类的实验室工作团队,跟一个企业的运行没有太大区别,作为负责人的导师,从领导学的角度讲,和企业的“老板”似乎并无二致。愈加扩大的导师自主权,也使得这个“老板”的角色愈加强化。越来越多的“老板”决定着研究生的科研经费,发表文章和毕业答辩也基本都是“老板”说了算。导师把握着研究生的前途,但即便是一个企业,也要尊重基本人权,尊重劳动法,研究生导师还必须遵守校纪,遵守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体罚或精神虐待自己的研究生,已不是一个“简单粗暴个性”这样的理由可以对付过去的了。何况与自己的多数学生反目成仇,从中国的师德传统来看,也足够斯文扫地的了。

  在科研质量和研究生权利维护之间,必须要有一个平衡机制。真正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是一个好的思路。目前在强调导师自主权和重要性的同时,应引入导师和研究生双向选择机制,这就避免了“进门定终身”的科研歧途,应予倡导。学术委员会也应在充分听取导师主导性意见之后,对研究生的真实研究水平给予符合实际的评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权进行干预,对导师的师德和工作方式给予告诫,甚至进行工作调整。当然,这个又要扯到中国高校体制中的产权性质上来了———谁来授权?总之,就目前看来,学术委员会的权力显然并没有得到各方的尊重。

作者系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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