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圆满完成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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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在2006年继续面向在职教师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
此次教师资格的认定范围为“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以前补充到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因教学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申请认定与现教学岗位相一致的第二种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中介机构中并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一年以上的正式聘用合同的民办学历教育机构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
我校人事处于5月初向各院级单位进行详细的布置,要求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认定材料,6月末我校将106名教职工的申报材料上报到天津市教委。经过天津市教委专家组评议,12月初最终确定我校105名教职工通过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同意授予教师资格证书。
目前我校已陆续将证书发放到教职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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