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公正与大学角色
蒋 凯
摘 要:社会公正是人类社会重要的道德法则,是全部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作为一个典型的公共领域,大学负载着实现公共利益的办学目的,在体现、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培养具有社会公正意识的人是大学的一项重要使命;大学传播、倡导社会公正观念,有利于促进大众的社会公正意识的形成;实现社会公正,还要求大学自身在程序上努力体现和维护公正。
关键词:高等教育;大学;社会公正;大学角色;大学使命
作者简介:蒋凯,北京大学教育学院讲师、博士。
一、问题的缘起
伯顿·R·克拉克(Burton R. Clark)在其名著《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中提出,现代高等教育系统具有三种基本价值观念,即公正、能力和自由,这三种价值观念之首是公正。“现代高等教育系统承担着一项任务,即实现社会公正——让每个人都受到公平的待遇”[1]。克拉克将高等教育系统内的社会公正界定为一系列如何实现平等和公平的问题。在他看来,高等教育中的社会公正首先与学生有关。对学生而言,平等主要包括一些目标:入学机会均等;入学后受到平等的对待;学业成绩和奖励标准公正。这些目标具有复杂的效果,并且一个比一个难以实现。他还分析了教职员工、单位和部门的平等和公平问题。克拉克论述的是,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各种社会公正问题面临的悖论,以及社会公正与能力、自由等其他价值体系之间的冲突与妥协。
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社会公正十分重要,但本文主要关注大学在实现广义的社会公正方面扮演的角色。需要指出的是,大学实现广义的社会公正与其内部的社会公正是密切关联的;要实现广义的社会公正,离不开大学或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社会公正。本文所指的大学与高等学校基本同义,但不包括以职业技能训练为主的院校,更不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院校。探讨大学在实现社会公正方面的角色,需要分析大学与社会公正问题何以能够联系在一起,而这首先就要分析社会公正的涵义及其重要性。
公正(或称正义)是社会、道德范畴之一,也是一种道德品质。《辞海》将其定义为:“从一定原则和准则出发对人们行为和作用所作的相应评价,也指一种平等的社会状况,即按同一原则和标准对待相同情况的人和事。”[2]简言之,公正就是给同样的事物以同样的待遇。《辞海》这一定义表明了公正与正义之间的天然联系,以及二者在某种程度上的可互换性:公正既是一种道德法则,又是一种社会状况;它既指以同样的标准待人,又指以同样的标准处事。人们往往用公正一词指称道德法则或人际关系的合法性原理,用正义一词指称社会状况或社会制度的合法性原理。更多的时候,对这两个概念并不做仔细的区分。[3]公正的一个接近概念是公平,公平是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和正当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当代美国伦理学家、政治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认为,在正义的概念中,公平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观念,在其正义理论中,他以“作为公平之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作为前提。[4]与公正相关的概念还包括平等、均等,这些词语适用于不同的语境中。
自有文明以来,公正一直是人类社会重要的道德法则和多数人孜孜以求的价值生活目标,也是全部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公正观念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时代性和阶级性,但是古今中外追求社会公正的哲人在阐释公正或正义时具有许多共同的声音。
从人际关系角度看,公正是人类重要的道德法则。荀子说:“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5]当代学者赵汀阳提出,在伦理学中只有幸福原则和公正原则才能充当基础公理。[6]柏拉图把正义列为“四主德”(正义、智慧、勇敢和节制)之首,其《理想国》开篇即讨论正义问题。[7]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自身是一种完满的德性”[8],它集一切德性之大成。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公正的不证自明性,为义务论伦理学家所继承和发展。义务论者罗斯 (W. D. Ross)提出,公正是人的当然责任,是不证自明的,所以无须任何标准。[9]
从公共关系的角度看,公正是全部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柏拉图所指的正义,不但是一种基本德性,还是社会制度的必要条件。马克思所追求的理想社会,其初级阶段就是一个基于分配公正的社会。罗尔斯明确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其原则是确定人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相互合作的基本条件。[10]柏拉图、马克思和罗尔斯所指的公正主要是公共维度的公正,即社会公正。由于人始终是社会中的人,社会是人类必需的合作形式,社会公正往往成为公正的代名词。
我们为什么需要社会公正?这需要从对社会基本结构的分析入手。众所周知,人类面临的是一个资源相对稀缺的世界,稀缺的资源既包括自然资源,也包括社会资源。由于个人能力、机会等的差异,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把这些资源等量地分配给其社会成员。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任何一个社会都没有能力使它的社会成员生活在齐一的水平上,惟其如此,社会公正才成为我们社会生活的必需品”[11]。社会公正的意义就在于,通过一系列原则或规范来指导人们做出利益选择,进行“恰当分配”,从而保证社会这一合作形式的有序运行:它不是为了保证“平均所得”,而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应得”;它不是为了消除差别,而是为了保障人们受到公正的对待。赵汀阳先生认为,公正的目的不是为了把人与人之间的冲突限制在一定限度内,而是为了保证每个人有条件创造幸福生活;公正就是“保证每个人获得创造幸福生活所需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普遍必要的生活制度”[12]。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公正问题再次成为一种核心的公共话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逐渐受到质疑,有人提出,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公正都具有绝对的优先性。[13] 西部大开发方兴未艾,新农村建设紧锣密鼓,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图景浮现,这些都反映了社会公正问题已经进入政治议程,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前提。实际上,社会公正问题从来就是世界各国的一个基本问题。《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的主题即为“公平与发展”。世界银行认为,在发展中需要保障公平,公平能够促进发展,各国需要一种公平的发展。[14]在这种背景下探讨大学在实现社会公正方面的角色,具有特殊的意义和鲜明的时代性。
大学角色与社会公正之间是否具有内在的逻辑?二者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有何意义?对于这些问题,需要结合大学的特性、职责和使命,以及当前大学在社会公正方面发挥的作用等来分析。在实现社会公正方面,大学的角色在于:培养具有社会公正意识的人;传播、倡导社会公正观念,促进大众的社会公正意识的形成;在程序上努力体现和维护公正。
|